科恒股份:拟收购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时间: 2024-10-25 22:15:49 |   作者: 薄膜系列 1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照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其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但不对其法律权属真实性做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股东、相关证券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

  权,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深圳市浩

  能科技有限公司报表(合并口径)的账面净资产 1,349.67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深

  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005.18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

  零伍万壹仟捌佰元整),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43,655.51 万元,增值率 3234.54%。

  协议》,协议约定江苏银行向深圳浩能提供 400 万元授信额度,在此《授信协议》项

  日,深圳浩能已还江苏银行短期借款本金 20 万元,未还本金 380 万元。

  (二)2014 年 7 月 25 日,深圳浩能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深圳市朗华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朗华”)、承租人深圳市宝沃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沃达科技”)签订关于购买锂电生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 600 万元,宝沃

  达科技需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首期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深圳朗华需支付合同总额

  70%的款项,设备到货一年内宝沃达科技需把合同金额 10%的质保金支付完毕。

  同时三方签订《回购责任协议》:鉴于深圳朗华与宝沃达科技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签订编号为 ZLZ201407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含附件),深圳浩能为宝沃达科技

  向深圳朗华提供回购担保责任;深圳朗华在未收到租赁合同下到期租金共计 2 期时,

  深圳朗华向深圳浩能发出《回购通知函》。自宝沃达科技发出《回购通知函》之日起

  (2014 年 7 月 24 日深圳朗华与宝沃达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日 2014 年

  2014 年 7 月 26 日,深圳浩能、宝沃达科技、深圳市迪凯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凯特电池”)签订补充协议:宝沃达科技支付深圳浩能预付款 97.5 万元、

  深圳朗华支付 420 万元、质保期满后三十天内支付质保金 57.5 万元,另外 25 万元深

  圳浩能放弃要求宝沃达科技支付的权利。若设备租赁期满前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

  需要深圳浩能对该设备做回购的,那么深圳浩能免除宝沃达科技支付 25 万元的债

  务无效。如果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回购,深圳浩能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价格

  (三)2014 年 10 月 16 日,出租人深圳市朗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朗华”)与承租人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科技”)签订了编

  号为 ZLH201409005 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件价款 410 万元,实际融资金额 287 万,

  2014 年 10 月 13 日,深圳浩能为承租人瑞隆科技向出租人深圳朗华提供回购担责

  任。同时三方签订《回购责任协议》:鉴于深圳朗华与瑞隆科技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签订编号为 ZLZ201409005 的《融资租赁合同》(含附件),深圳浩能为瑞隆科技向深

  圳朗华提供回购担保责任;深圳朗华在未收到租赁合同下到期租金共计 2 期时,深圳

  朗华向深圳浩能发出《回购通知函》。自深圳朗华发出《回购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

  2014 年 9 月 25 日,深圳浩能、瑞隆科技、袁潮签订了补充协议:如果根据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回购,深圳浩能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价格回购后,袁潮应当无条

  (四)深圳浩能 201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9,发证日期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

  3 年;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圳浩能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15%。本次收益法假设企业保持目前的经营状态

  经营,在未来年度均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所得税率均按照 15%进行预测。

  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定估计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同时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浩能科技有

  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

  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的加工、锂离子电池设备的制造;机电产品、机械设备购销;

  陈荣和程红芳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 8 月 23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

  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并由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鹏达会验字[2005]第 178

  2009 年 2 月 20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由原股东陈荣于深圳浩能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认缴,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由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安汇会验字

  2009 年 9 月 15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由原股东陈荣于深圳浩能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认缴,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 万元,由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安汇会验字

  2010 年 5 月 25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 万元,由原股东陈荣和新增股东程建军于深圳浩能变更登记之前

  一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8 万元,由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

  2010 年 6 月 24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2 万元,由新增股东雷钧和苏建贵于深圳浩能变更登记之前一次

  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 万元,由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安

  2010 年 9 月 15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71.45 万元,由新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深圳浩能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1.45 万

  元,由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安汇会验字[2010]834 号”验资报告。股权

  6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4,500.00 23.44

  2011 年 8 月 4 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其持有深圳浩能 8.539%的股权转让给股东陈荣、将其持有深圳浩能 2.093%

  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程建军、将持有深圳浩能 0.64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苏建贵、将持有

  深圳浩能 0.234%的股权转让给股东雷钧、将持有深圳浩能 0.209%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6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7,250.00 11.720

  2011 年 9 月 27 日,根据深圳浩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90,733.00 元,由湖南新能源创业互助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津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深圳浩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8,505,233.00 元,由深圳国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国邦验字[2011]

  6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7,250.00 10.0790

  9 深圳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115.00 2.2000

  10 天津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4.00 1.8000

  11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157.00 3.0000

  2011 年 9 月 29 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陈荣将其持有深圳浩能 3%的股份转让给深

  6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集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7,250.00 10.079

  9 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115.00 2.200

  10 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4.00 1.800

  11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157.00 3.000

  根据深圳浩能 2012 年 10 月 10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深圳浩能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1,494,767.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实际所收资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由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深鹏飞内验字[2012]第 A222 号”验资报告。股权结构如下:

  9 深圳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0.00 2.200

  10 天津力合创赢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00.00 1.800

  上述 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350014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深圳浩能 201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9,发证日期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 3 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圳浩能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电产品、机械设备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等。深圳浩能的经营方

  式为生产产品的销售,其主要的产品为锂电涂布机、光电涂布机、水处理涂布机等;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九州浩德新能源设备

  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德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参股

  公司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一家分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评估,为其股权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对象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评估范围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母公司),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可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东莞市九州浩德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申请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其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50,000.00 元,实物出资人民币

  350,000.00 元。并由东莞市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正验字(2010)第 0587 号”

  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0,500,000.00 元,并由东莞市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正验字

  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0,500,000.00 元,并由东莞市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正验字

  东莞市九州浩德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是深圳浩能科技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是一家以高精度涂布复合设备制造为主,

  不断整合优化国内外同行业资源,面向全球的新型高科技企业。企业以国外客户和国

  内中高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产品覆盖包装、装饰、功能性薄膜涂布、出版、电子、

  水处理和太阳能利用等诸多应用领域。经过不懈努力,浩德设备已在高端涂布行业取

  得骄人战绩,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浩德设备的固定资产均已转入母公司深圳市浩能科

  电池、镍镉电池项目及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和汞电池);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

  发;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的加工、锂离子电池设备(不

  事务所出具了“深安汇会验字[2010]1078 号”验资报告,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50 万元,是深圳浩能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天安数码创新园,主要从事锂

  离子电池专用设备嵌入式软件、光学级高精度涂布机及其他机电设施提供开发及软件

  销售、系统集成等业务,并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九州浩德新能源设备

  惠州市德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7 月 30 日,申请注册资本为人民

  惠州市德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是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白石洞村民小组,主要是做新生产、加工及销

  售:锂离子电池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并为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九州浩德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他装备生产公司

  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产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产

  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27 日,申请注册资本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非货币性资产-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商标为深圳浩能费

  48 涂布烘干机及其专用风嘴 2014/4/9 4.X 深圳浩能 发明专利 实审

  56 一种电池隔离膜预处理方法 2014/9/1 7.9 深圳浩能 发明专利

  62 分离式涂布间歇控制阀 2015/7/2 0.7 深圳浩能 发明专利 实审

  31 号震雄工业园 B 区,系为租赁房产,已付清租赁费,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350014 号”的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6. 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

  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定估计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

  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大家都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

  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

  案例较少,能够比上市公司及公开行业数据较少,不宜采用市场法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

  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

  属于被评估单位在该产品上实际能够得到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

  并适当考虑实现资产评定估计目的前后被评估单位在实现该产品营销售卖所能获得的利润中

  动资产记录中的情况,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清查核实。

  况进行了取证核实,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完整性;同时对子公司成立后的经

  营情况进行了核查与了解。对于全资子公司本次运用资产基础法展开评估,取同一评

  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乘以相应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对于参股

  公司-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深圳浩能委派的董事会

  人数为 2 人,占比 2/5,不足半数,深圳浩能对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也无法取得完

  整的资料,且该公司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尚无业务收入,故本次按照其基准日报表账面

  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

  无形资产最重要的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及各类应用软件。

  此次评估大致上可以分为两部分对其做评估。对于各类应用软件,本次评估按以审核后真

  实、准确的摊余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专利等非货币性资产,采用收益途径的方法——无

  必要的投资后的剩余部分,它是企业一定期间能够给大家提供给所有投资人(包括股权投资

  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

  Σ 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定估计业务风险、资产评定估计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的新趋势,资产评定估计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定估计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定估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定估计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定估计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资产做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股权价值、股权和无形资

  象资料来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定估计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的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依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础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办法来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与委托方等做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定估计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定估计结论,以恰当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上的水准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察的现场调查的最终结果,与其实际经济常规使用的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数据、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经审计后的

  万元(大写:柒仟叁佰贰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净资产增值 6,479.34 万元,增值率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深圳市浩

  能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5,005.18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零伍万壹仟捌佰元整),较账面净资产评估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根本原因是:(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

  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

  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

  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对多种监理指令组成并具有完整生产经营能力的综合体的

  市场价值的反映,包括运营商渠道、客户资源等非货币性资产,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

  盈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该部分价值,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的

  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005.18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

  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出任

  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关联方

  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

  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

  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评估人员假定这一些信息资料均为可信,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做出任何保证。这些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负责,评估人员无责任向有关部门核

  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

  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

  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有几率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

  协议》,协议约定江苏银行向深圳浩能提供 400 万元授信额度,在此《授信协议》项

  日,深圳浩能已还江苏银行短期借款本金 20 万元,未还本金 380 万元。

  (八)2014 年 7 月 25 日,深圳浩能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深圳市朗华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朗华”)、承租人深圳市宝沃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沃达科技”)签订关于购买锂电生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 600 万元,宝沃

  达科技需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首期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深圳朗华需支付合同总额

  70%的款项,设备到货一年内宝沃达科技需把合同金额 10%的质保金支付完毕。

  同时三方签订《回购责任协议》:鉴于深圳朗华与宝沃达科技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签订编号为 ZLZ201407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含附件),深圳浩能为宝沃达科技

  向深圳朗华提供回购担保责任;深圳朗华在未收到租赁合同下到期租金共计 2 期时,

  深圳朗华向深圳浩能发出《回购通知函》。自宝沃达科技发出《回购通知函》之日起

  (2014 年 7 月 24 日深圳朗华与宝沃达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日 2014 年

  2014 年 7 月 26 日,深圳浩能、宝沃达科技、深圳市迪凯特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凯特电池”)签订补充协议:宝沃达科技支付深圳浩能预付款 97.5 万元、

  深圳朗华支付 420 万元、质保期满后三十天内支付质保金 57.5 万元,另外 25 万元深

  圳浩能放弃要求宝沃达科技支付的权利。若设备租赁期满前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

  需要深圳浩能对该设备做回购的,那么深圳浩能免除宝沃达科技支付 25 万元的债

  务无效。如果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回购,深圳浩能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价格

  (九)2014 年 10 月 16 日,出租人深圳市朗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朗华”)与承租人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科技”)签订了编

  号为 ZLH201409005 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件价款 410 万元,实际融资金额 287 万,

  2014 年 10 月 13 日,深圳浩能为承租人瑞隆科技向出租人深圳朗华提供回购担责

  任。同时三方签订《回购责任协议》:鉴于深圳朗华与瑞隆科技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签订编号为 ZLZ201409005 的《融资租赁合同》(含附件),深圳浩能为瑞隆科技向深

  圳朗华提供回购担保责任;深圳朗华在未收到租赁合同下到期租金共计 2 期时,深圳

  朗华向深圳浩能发出《回购通知函》。自深圳朗华发出《回购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

  2014 年 9 月 25 日,深圳浩能、瑞隆科技、袁潮签订了补充协议:如果根据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回购,深圳浩能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价格回购后,袁潮应当无条

  (十)深圳浩能 201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9,发证日期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

  3 年;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圳浩能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15%。本次收益法假设企业保持目前的经营状态

  经营,在未来年度均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所得税率均按照 15%进行预测。

  2015 年 8 月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际所收资本 100 万元,领取注册号

   营业执照;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浩能出资人民币 51 万元,

  浩能--智慧易德--韩国 CIS CO., LTD 三家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模式为:智慧易德与客

  户签订销售合同,交给深圳浩能进行生产,深圳浩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需要的进口原材料向

  韩国 CIS CO., LTD 公司采购。该运作过程中,智慧易德保持 3-5%的盈利,其他

  利润由深圳浩能与韩国 CIS CO., LTD 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在深圳浩能生产过程

  中,韩国 CIS CO., LTD 公司对深圳浩能提供对应的技术上的支持,技术许可费在深圳浩能

  的管理费用中体现。智慧易德成立后,以合资公司的品牌 HCIS 对外开拓市场,但销

  售平台依旧依附于深圳浩能的销售平台。根据智慧易德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合

  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深圳浩能委派两名,CIS CO., LTD 委派三

  名,深圳浩能委派董事会人员占比 2/5,不足半数,深圳浩能对智慧易德没有实际的

  控制权。本次评估智慧易德按照其基准日报表的净资产乘以深圳浩能对其的持股比例

  来经营状况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是可信的,但咱们不可以保证将来其

  完全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真实的情况与预测结果不一致,必然会影响本报告中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

  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关切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做了披露,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始终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没办法对这些资料的

  电 线、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

  3、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鹏达会验字[2005]第 178 号”验资报告和深

  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鹏飞内验字[2012]第 A222 号”验资报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恒股份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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